▍動力電池認證檢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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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電池認證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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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
認證項目 |
標準 |
認證對象 |
是否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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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 |
cTUVus |
UL 2580 |
電動汽車用電池、電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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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2271 |
輕型電動車輛用電池 |
是(部分地區,如紐約州、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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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強檢報告 |
GB 38031、GB/T 31484、GB/T 31486 |
電動汽車用電池單體/電池包或系統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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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認證 |
GB 43854 |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電池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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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認證 |
GB/T 36972 |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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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U |
ECE |
UN ECE R100 |
M/N類車輛動力電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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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ECE R136 |
L類車輛動力電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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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認證 |
新電池法(EU)2023/1542 |
所有類型電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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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認證 |
ELV指令(廢棄車輛指令) |
動力電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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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 50604-1 |
輕型EV二次鋰電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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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EE |
CB |
IEC 62660-1/-2/-3 |
動力牽引用二次鋰電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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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
VR |
QCVN 76-2019 |
電動自行車用電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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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VN 91-2024 |
電動摩托車用電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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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
CMVR |
AIS 156 Amd.4 |
L類車輛動力電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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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 038 Rev.2 Amd.4 |
M/N類車輛動力電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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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
IS16893-2/-3 |
動力二次鋰電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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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
KC |
KC 62133-2:2020 |
時速25km/h以下的個人代步工具(電動滑板,平衡車等)搭載的鋰電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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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VSS |
KMVSS Article 18-3 KMVSSTP 48 KS R 1024(電動大巴動力電池) |
電動汽車動力鋰電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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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
BSMI |
CNS 15387、CNS 15424-1或CNS 15424-2 |
電動摩托車/自行車/輔助自行車用鋰電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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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ECE R100 |
四輪車輛動力電池系統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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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
SIRIM |
適用的國際標準即可 |
電動道路車輛動力電池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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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
TISI |
UN ECE R100 or TIS 2952-2561 |
M/N類車輛動力電池系統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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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ECE R136 or TIS 2952-256 |
L類車輛動力電池系統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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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
運輸測試及鑒定 |
UN38.3/DGR/IMDG code/ADR/RID/JT/T 617系列 |
電池包/電動車 |
是 |
▍主要認證簡介
●ECE 認證
ECE是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的簡稱,于1958年簽訂了"關于采用統一條件批準機動車輛和部件互相承認批準的協定書",締約國之間開始制定一套統一的機動車法規( ECE法規),對需要認證的機動車及其部件,采用這套法規進行認證,并對各國的認證互相承認。ECE法規由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下轄的道路運輸委員會車輛結構專家組(WP29)具體負責起草制定。
- 適用范圍
ECE汽車法規涵蓋了噪聲、制動、底盤、能源、燈光、乘員保護裝置等產品的要求。
- 對電動車的要求規范
產品規范
適用范圍
ECE-R100
M 和 N 類車輛(電動四輪車)
ECE-R136
L 類車輛(電動兩輪車及三輪車)
- 標識
- E4:代表荷蘭(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數字代碼,如E5:瑞典) ;
- 100R:若法規為R100,則100R對應為整車編號,100 RES是對應單體零部件
- 022492:拆分兩個部分解讀代碼:前兩個字母02為法規版本,2492為證書編號
●北美動力電池認證
目前北美地區對動力電池沒有強制性認證要求,但美國部分州(如加州/紐約州)對輕型電動車輛電池有強制性的認證要求,要求滿足UL 2271標準。
- 標準適用范圍
標準代號
標準名稱
適用范圍
UL 2271
輕型電動車輛用電池安全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高爾夫球車、電動輪椅車、無人駕駛飛行器(UAV)、個人移動設備等產品用電池,不適用于電動摩托車、電動卡車等產品用電池。
UL 2272
個人移動設備的電氣系統安全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個人移動設備的電氣元件、電力傳動系統。
UL 2849
電動自行車的電氣系統安全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由鋰基可充電電池供電的電動自行車的電氣系統。
UL 2580
電動汽車用電池安全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公路乘用車和重型非公路車輛,如工業卡車。
- 美國/加拿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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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法案 |
強制性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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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拿大 |
/ |
否 |
2 電動自行車:16CFR Part1512、UL 2849或EN15194 2 電池:UL 2271或EN 50604-1或EN 62133-2 2 個人移動設備:UL 2272;電池:UL 2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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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 |
SB1271 |
是 |
2 電動自行車:UL 2849或EN 15194;電池:UL 2271 2 個人移動設備:UL 2272;電池:UL 2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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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 |
S154F |
是 YES |
*個人移動設備例如:懸浮滑板、自平衡獨輪車、電動滑板車、自平衡車、電動三輪車。
● 歐盟動力電池要求(CE認證-歐盟新電池法)
歐盟在2023年出臺了歐盟新電池法,對電池的全生命周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其中針對動力電池,著重關注碳足跡、使用壽命、可回收等方面。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動汽車電池和輕型交通工具電池都必須滿足歐盟新電池法的要求。
- 適用范圍
- 歐盟新電池法將動力電池分為兩大類,具體如下:
- 輕型交通工具電池:重量<25kg,專門為牽引輪式車輛提供動力,包括(EU)168/2013 法規規定的L類車輛等的電池。
- 電動汽車電池:重量>25kg的L類車輛的動力電池,或專門設計用于為(EU)2018/858規定的M、N或O類車輛的動力電池。
-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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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章節 |
要求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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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6 |
物質的限制 (附錄I) |
鉛、鎘、汞含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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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 附錄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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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報廢指令ELV:鉛、汞、六價鉻、鎘 |
適用于電動汽車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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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7 |
電動汽車電池碳足跡 |
計算電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跡,并出具碳足跡聲明。 |
預計2025.8.18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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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0 |
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
1)額定容量(Ah)和容量衰減(%) 2)功率(W)和功率衰減比例(%) 3)內阻(Ω)和內阻增加比例(%) 4)如適用,能量往返效率及其衰減比例(%) 5)預期壽命 隨附文件包含以上性能和耐用性參數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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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1 |
LMT電池的可拆卸與可替換 |
1. 電池可由獨立專業人員隨時拆卸和更換 2.電池可以被另一種兼容的電池取代,而不會影響產品性能、安全等。 |
適用輕型交通工具電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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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3 |
電池的標簽與標記 |
滿足垃圾桶logo/標簽/CE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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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4 |
電池的健康狀態與預期壽命 |
電動汽車:電池BMS需顯示SOCE(認證能量狀態) 輕型交通工具電池:BMS信息顯示,如充放電循環次數;需有說明文件體現BMS的基本信息和功能(或可以包含在規格書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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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15-20 |
合格評定要求 |
CE標識+符合性聲明DoC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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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47-53 |
盡職調查 (針對年銷售額大于4000萬歐元企業) |
相關企業需進行原材料的供應鏈盡職調查。 |
2025.8.18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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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54-76 |
廢舊電池管理 |
企業需在各國主管機構完成注冊,并承擔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
2025.8.18生效 |
● 印度動力電池測試
1989年印度政府頒布了《中央機動車法案》(Central Motor Vehicles Rules, 簡稱CMVR)。該法案規定,所有適用于CMVR的道路機動車輛、工程機械車輛、農林機械車輛等都必須向印度交通部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強制性認證。該法案的頒布標志著印度機動車認證的開始。隨后印度政府要求用于車輛中的關鍵的安全性零部件也必須通過測試認證,并于1997年9月15日成立汽車工業標準委員會(Automotive Industry Standard Committee, 簡稱AISC),并由書記單位ARAI起草相關標準并發行。
- 標志使用
現階段,印度動力電芯以執行標準測試出具測試報告的形式即可完成認證,無相關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識。動力電池完成認證后,需要在本體標示證書號(TAC號)。
- 測試項目
IS 16893-2/-3: 2018
AIS 038Rev.2
AIS 156
實施日期
2022.10.01強制
2022.10.01強制,目前可接受制造商申請
適用范圍
動力電芯
M 和 N 類車輛
L 類車輛
● 越南VR強制認證
2005年起,越南政府陸續頒布一系列法律法規,對機動車輛整車及其零配件提出有關認證要求,產品的市場準入管理部門為越南交通部及其下屬的機動車輛登記局,執行Vietnam Register制度(簡稱VR認證)。越南機動車輛登記局從2018年4月開始強制性針對售后市場汽車零部件要求進行越南VR認證。
- 強制性認證產品范圍
強制性認證的產品范圍包括頭盔、安全玻璃、輪轂、后視鏡、輪胎、前照燈、油箱、蓄電池、內飾材料、壓力容器、動力電池等。目前主要針對電動自行車電池和摩托車電池有強制性要求,對電動汽車暫無強制性要求。
- 樣品數量及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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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對象 |
是否強制 |
標準 |
樣品數量 |
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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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用電池 |
強制性 |
QCVN76-2019 |
4個電池包+1個電芯 |
4-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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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摩托車用電池 |
強制性 |
QCVN91-2019 |
4個電池包+1個電芯 |
4-6個月 |
▍MCM能為您提供什么?
● MCM 在鋰電池運輸領域的豐富資源,可以幫助客戶生產的動力電池和電動車運輸到各個國家;
● MCM配置了足夠的可以滿足從電芯、電池模組和電池包安全和性能檢測的各種設備,可以為客戶提供研發階段的測試,提供精準的測試數據;
● 與多個國家強檢中心以及國際認證機構合作緊密,可以為客戶提供多方案的強檢和國際認證服務,做到一個測試多個證書。